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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病原微生物分几类?

发布日期:2020-03-27   点击量:1423

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管理条例》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 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1)第-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危害等级Ⅳ),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 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er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危害等级Ⅲ),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 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危害等级Ⅱ),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 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 病,并且具备有 效治 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危害等级I),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 病的微生物。


第-类、第er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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