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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01   点击量:789

   疫情当前,随着医院及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各类检验室、放射室、洗衣室等处排出的医疗废水,其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病毒性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有毒有害的理化污染物、BOD5氨氮等常规污染物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污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如果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为了避免污染物对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产生的污染和破坏,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


     (1)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知道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罐(箱);


    (3)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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